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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全省工业企业 日常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
来源: | 作者:dw-100 | 发布时间: 2020-03-18 | 1048 次浏览 | 分享到:
各设区市、省直管县(市)工信局,赣江新区经发局:
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,认真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决策部署,进一步提高工业企业日常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科学性、精准性和实效性,最大程度降低新冠肺炎疫情对我省工业经济发展的影响,

各设区市、省直管县(市)工信局,赣江新区经发局:

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,认真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决策部署,进一步提高工业企业日常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科学性、精准性和实效性,最大程度降低新冠肺炎疫情对我省工业经济发展的影响,根据《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以“两好”推进日常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》(赣府发﹝2020﹞7号,以下简称《实施意见》)精神,现就做好全省工业企业日常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提出以下要求。 

一、总体要求

(一)“两手抓、两手硬”。一手抓好防控,一手抓好生产,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工业经济发展,全面恢复经济运行秩序,努力实现全年工业经济发展目标。

(二)科学防治,精准施策。根据我省疫情防控形势和任务,及时调整疫情防控策略,分区分级,优化部署,科学管理,精准施策,继续把防控工作抓紧抓实抓细。

(三)保持清醒,慎终如始。深刻认识当前疫情形势的严峻性和复杂性,在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情况下,保持清醒头脑,不麻痹、不厌战、不松劲,巩固和拓展来之不易的良好势头,全面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。

二、防控重点

(一)重点人员

1.严控“四类人员”。全面落实新冠肺炎确诊病例、疑似病例、密切接触者及发热留观人员“四类人员”的相关管控措施,建立工作台帐,及时发现并报告出现发热、咳嗽等可疑症状的人员,深入做好密切接触者排查,以及解除隔离人员跟踪随访等工作。

2.管好流动人员。严格做好返岗、新招人员的行踪管理和健康管理,特别是要加强从省外、境外高风险地区入赣人员管理,严防输入和扩散风险。

3.关注重点人群。切实加强对保安、保洁、餐饮、物业、物流、临时工等重点人群的防控管理,落实个人防护要求,做好健康筛查和体温监测,开展疫情防护培训,保障必要防护物资。

(二)重点场所

认真贯彻落实《实施意见》中对工业企业、建筑施工企业、办公场所、公共场所等重点场所的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要求,明确防控应急机制和处置流程,结合当地实际设立隔离观察区域,深入排查封闭式厂房、会议室、食堂、茶水间、班车、宿舍等重点区域,做到不留死角、不留隐患。

三、工作要求

(一)压实工作责任。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,建立企业内部疫情防控组织体系和责任体系,依法依规落实各项防控要求,统筹做好日常性疫情防控工作。

(二)细化防控举措。各单位要对照《实施意见》要求,进一步细化各项防控举措,根据疫情形势变化,不断优化调整防控流程与管控机制,强化防控科学性、精准性,把防控工作落到实处。

(三)密切社企联动。进一步发挥联防联控机制作用,企业要安排专人与属地沟通对接,自觉接受政府和街道(乡镇)、社区(村)的防控管理与服务,积极配合做好情况摸排、流行病学调查、人员隔离等工作。

(四)实施信息化战“疫”。推广使用开发区疫情监控平台,利用信息化手段为开发区和企业提供疫情监测服务。加强与服务商对接,推动开发各类云服务产品,为企业提供免费试用云服务。

(五)深入宣教引导。加强防控宣传,深入做好对员工的卫生健康教育,引导形成健康生活方式和良好生活行为习惯,减少不必要的聚集和集体活动,鼓励自觉做好个人防护,进一步凝聚民心、坚定信心、稳定人心。

(六)加强监督检查。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,指导属地工业企业做好日常性疫情防控工作。适时开展监督检查,及时发现问题隐患。对在防疫中责任不落实、不担当、不作为、慢作为、作风漂浮、落实不力的,要坚决予以纠正。问题严重的,通报有关部门。

         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

2020年3月13日 

(此件主动公开)